福鼎新聞網訊(葉陳芬) 在“矯”(社區矯正)漁民為了生計,需出海捕魚作業,但又擔心無法有效監管怎么辦?日前,記者從市司法局沙埕司法所獲悉,今年以來,該司法所針對出海捕魚作業的在“矯”漁民存在的實際問題,在全省首創“海上作業日報告”個性化監管措施。
據介紹,隨著禁漁期的解除,漁船開始解禁出海,沙埕鎮部分在“矯”漁民為了生計,需出海捕魚作業,但是一旦出海便無法每日返回,且海上存在信號較弱的問題。經過權衡,沙埕司法所實行“海上作業日報告”方式,在確保人員可控的前提下,準許該部分社區服刑人員出海,詳細登記漁船信息并將漁船船主或船長確定為聯絡人,實行“同船監護”。
“海上作業日報告”的具體執行方式是:出海前,船主向司法所匯報出海人員和行程,原則上每日通過定位手機或者衛星電話向司法所報告當日位置和捕魚情況;上岸后,在“矯”漁民第一時間到司法所當面報告。司法所每日進行手機定位,結合電話報告內容,密切關注活動軌跡,杜絕脫管,既確保對在“矯”漁民的有效監管,又保護其利益不受損失,體現了從“底線安全”向“治本安全”社區矯正工作理念的重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