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充當“中介”為他人代購毒品,男子未獲利分文,反倒因代購獲刑。近日,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葉某明知上家實施販賣毒品冰毒的行為,仍然接受上家委托,為其代銷毒品。吸毒人員主要通過微信聯系葉某,表明購買需求并將“貨款”轉給葉某后,便可得到葉某從他人處購得的毒品。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葉某以上述方式先后七次將毒品販賣給吸毒人員小照和小匯(化名)。期間,葉某與小匯、小照在一同吃飯,小匯、小照在飯桌上向葉某賒購毒品。葉某便聯系上家,上家同意賒賬后告知葉某有價值約300元的毒品藏匿在某足浴店房間內。葉某隨后告知小照,由小照至該地點自行取走毒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明知是他人欲實施販賣毒品行為而居中積極參與販賣并促成交易完成,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