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大樹被撞引發爭執,男子酒后仗義替村里人出頭不想惹“刑”上身。近日,市法院審結該起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旭拘役五個月。
今年4月中旬,王某駕駛一輛運載鏟車的大貨車途徑桐城街道某村,在該村三岔路口倒車時,不小心將路邊的一棵大樹樹枝撞斷,導致樹枝砸到了停放在樹下的一輛轎車上。當時,該村的村民見狀便指責王某破壞村里的風水樹,便與王某起了爭執。此時,正從村里喝完喜酒準備回家的黃某旭看見王某與村里人起了爭執,因對方態度不好,便上前揮拳毆打王某的臉部。經鑒定,王某損傷屬輕傷二級。幾天后,黃某旭便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賠償王某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旭無視他人身體健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其自首及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