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記者 王婷婷)“被告人張某省涉嫌濫伐林木罪……”12月11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管陽八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并當庭做出判決。案件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省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間,被告人張某省為了墾種茶樹等經濟作物,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核發林木采伐證的情況下,在他人幫助下,先后使用柴刀、電鋸、挖掘機等工具,擅自對福鼎市管陽鎮章邊村12大班180、190小班的林木進行砍伐、挖掘。經司法鑒定,采伐林木山場為水土保持林,是生態林,采伐林木總株樹1618株,總立木蓄積量28.8477立方米。
另查明,2018年12月5日,被告人張某省向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到案后,被告人張某省對該山場進行補植復綠。
根據法院審理,該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省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了解,近年來,福鼎市山區群眾為盲目追求經濟利益目的,濫伐林木、毀林開墾、占用土地的現象大量存在,嚴重破壞福鼎山區生態環境,福鼎市委、市政府已將該現象作為中心任務開展整治活動。被告人張某省毀壞生態林開墾種茶的行為在我市具有普遍的社會影響性,本次審理對規范開墾種茶行為,調節生態保護和生產發展關系,震懾破壞生態環境行為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