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潘其雄)用歪門邪道謀取不正當利益,福鼎一男子組織賣淫半年內獲利超160萬元。近日,市法院審結一起組織婦女賣淫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瑞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朱某瑞在我市某會所內,雇傭專人負責招攬引領嫖娼人員、安排賣淫女性供嫖娼人員挑選等工作,并對場所內的賣淫人員進行統一編號管理、統一收取嫖資,組織多名賣淫人員從事賣淫活動并按抽成比例分配賣淫所得。2018年1 月13日凌晨 ,公安機關依法對該會所進行檢查,當場抓獲多名賣淫人員及嫖娼人員。經統計,該場所共組織賣淫人員提供賣淫服務63人次,獲利26150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間,被告人朱某瑞伙同他人合股租用賣淫場所,將賣淫團隊帶至該場所共同組織賣淫營利。期間,合伙方先后雇傭多人為工作人員,負責散發名片招攬嫖娼人員、計鐘收銀結算、場所管理等工作,并對賣淫人員進行統一編號管理、統一提供避孕套等用品、統一結算嫖資,組織多名賣淫人員從事賣淫活動并按抽成比例分配賣淫所得,該場所經營期間賣淫收入共計1578662元。2018年2月17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當場抓獲十幾名賣淫嫖娼人員,查扣上鐘單、避孕套、招嫖名片及部分現金等物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瑞為牟取非法利益,租賃固定賣淫場所,確定運營方式、收費標準和分成比例,雇傭專人負責招攬引領嫖娼人員、收銀、記鐘等,招募多名婦女從事賣淫經營活動,且明知他人組建賣淫場所,仍投資入股領取分紅款,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結合其坦白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