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雅麗)福鼎一老農干活時將煙頭隨手一扔引發森林火災,發現后卻選擇不報警、不撲救逃離現場。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失火案,判處被告人鄭某相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2020年5月,被告人鄭某相在前岐鎮自家門前不遠的農田割草時,將未燃盡的煙頭隨意丟棄于農田下坎后回家用餐。鄭某相在家中發現其作業的農田附近濃煙滾滾,返回現場后判斷系之前丟棄的煙頭引燃周邊雜草造成火災。見火勢蔓延形成森林火災,鄭某相選擇不報警、不撲救,隨即逃離現場。經鑒定,森林火災造成喬木林地過火面積112. 5 畝(92.9 畝無蓄積量,19.6 畝有蓄積量),未成林造林地過火面積74 畝;過火林木幼樹10388 株,受害濕地松蓄積量2.8146 立方米。2020年8月,被告人鄭某相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相違反野外用火規定,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造成112.5 畝有林地、74 畝未成林造林地被燒毀,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結合其自首和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