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鑒定、 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 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 法律責任、附則 共9章74條 ↓↓↓ 首創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等18個部門職責清單制度,通過“清單式管理”破解多頭管理、權責不清難題,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協同治理格局。 區分所有權房屋與共有部分責任,明確“誰所有、誰負責”的基本原則。 明確房屋的裝修裝飾管理與白蟻防治要求;規定公共衛生事件人員集中隔離場所、災害事故集中安置場所和應急避難場所的房屋安全條件。 對高風險房屋設置了安全鑒定制度。 創設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解決非住宅維修資金來源。 明確自建房改擴建、改變用途的許可審批路徑,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掛牌巡檢與動態監測機制。 發布會上相關部門 還作了以下解答 ↓↓↓ 《條例》有哪些特色和亮點? 《條例》細化各級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建立“省統籌、市主導、縣落實”的三級責任體系。同時,明確“誰所有、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并規定所有權人與使用人、管理人的責任劃分。 針對8類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為,規定鄉鎮、街道應當加強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省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做到“一房一檔”。 明確鑒定活動、鑒定報告的具體程序和要求,要求鑒定機構如實記錄現場調查、檢測過程,并將影像資料留存備查,遏制虛假鑒定行為,并加大對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處罰力度。 《條例》如何界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和管理職責? 《條例》明確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承擔按照規劃用途、設計要求和房屋性質合理使用、裝修房屋。 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在《條例》第十條,明確住建、自然資源、應急、消防救援、教育、人社、衛健等18個部門應當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形成監管合力。 《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協助、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落實常態化房屋使用安全網格巡查管理機制。 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存在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為時,應當立即勸阻、制止。 群眾該如何初步判別房屋是否有安全隱患? 一是“望、聞”,關注房屋外觀情況。主要看房屋有沒有傾斜;房屋墻體、柱、梁、板有沒有開裂或變形;同時也不要忽視一些懸挑雨棚開裂下垂、外掛鐵架銹蝕等容易脫落的情況;對建在斜坡場地的房屋,要關注房屋周邊地面有沒有下陷或隆起情況,附近擋土墻開裂、鼓凸等變形情況。 二是“問、切”,關注房屋使用情況。主要是房屋使用時間,歷年改、擴建情況,使用用途有否變化,是否遭受災害等。 三是要關注房屋周邊有否改變。主要是相鄰有無施工工地地下室開挖、打樁振動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