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詐騙分子出租抖音等賬戶 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并處罰金5000元 近日,福鼎法院審結 這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2024年8月,被告人李某鳳因出租互聯網賬號幫助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被行政拘留。之后,被告人李某鳳明知其出租的互聯網賬號可能被他人用于電信網絡犯罪活動,仍繼續將自己收集的手機號碼注冊抖音、QQ、頭條、快手等互聯網賬號后出租給上家使用。 經統計,自2024年8月至11月間,被告人李某鳳出租互聯網賬號累計311個(次),非法獲利共計11219.17元。其間,詐騙分子使用被告人李某鳳名下手機號注冊的抖音賬戶,以在“香港交易所”投資數字人民幣為由騙取被害人198937元。案發后,被告人李某鳳的家屬代替其退繳違法所得11219.17元。 福鼎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福鼎法院提醒 在生活中,大家要增強法律意識 不參與、不支持任何形式的 信息網絡犯罪活動 切勿因人情關系、貪圖小利等原因 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等提供給他人使用 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