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海上養殖規模過度擴張,海漂垃圾污染日趨嚴重,建立健全海漂垃圾治理的長效機制刻不容緩。2018年以來,我市全面推進海上養殖綜合整治,共清理海漂垃圾約3078噸,轄區海域生態得到明顯改善。但縱觀全局,全市各鄉鎮、村還未形成長效的海漂垃圾處置機制,海漂垃圾處置機制與陸上垃圾還未接軌,生產生活垃圾亂扔、污水亂排的陳規陋習未完全破除,近岸海域污染現象仍舊存在。
政協委員吳舒婷提出建議,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成立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海漂垃圾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利用好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的海漂垃圾治理專項資金,將海漂垃圾打撈上岸后的轉運處置納入陸上垃圾的轉運處置體系進行處理,或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處理,確保海漂垃圾做到海上收集、岸上集中處置。加強沿海鄉鎮、村(居)的垃圾收集和中轉能力建設,健全完善環衛隊伍和海漂垃圾清理、轉運設施設備。嚴格落實河長制,加強內河垃圾管控和沿岸海域巡查,嚴禁陸上垃圾傾倒入海。明確“三包”責任人,督促其自覺定點存放垃圾、分類收集、集中處置,不斷加大對污染海域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企業垃圾直排入海監測、管控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打擊企業違法傾倒垃圾行為的工作合力。
她還建議通過多渠道宣傳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垃圾防治科普知識等。結合創建“美麗鄉村”和實施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對海飄垃圾進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