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來,民營經濟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力量。優化營商環境,打造良好發展軟環境,是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抓手,而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調研發現,我市民營企業營商法治環境還存在諸多問題:勞資案件糾紛總量居高不下,呈逐年快速增長趨勢;民商訴訟案件驟增,形勢不容樂觀;企業、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優化營商法律環境尤為緊迫……
法治化營商環境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和良性運行的根本保證。針對以上問題,政協委員朱乃堅建議,通過多渠道多形式普法宣傳、開展企業“法治體檢”等方式,加強法治宣傳,促進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發展。與此同時,健全調解機制,堅持能動司法,加強涉企調解機構的設立,完善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做好勞資等涉企糾紛調解工作,并充分發揮調解銜接機制作用,便捷高效處理各類常見糾紛,加強與民營企業監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健全完善監管體制機制,規范民營企業經營方式,統籌協調推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朱乃堅還建議,要公正文明執法。完善涉法企業刑事立案審批程序,認真落實“兩個堅決防止”。
依法行政是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著力點。朱乃堅認為,要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保用權有效監督。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行政監管質量,建立客觀清晰的監管標準,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標準化,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政務服務,為我市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營商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