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勞動監察支隊日前提醒勞動者別忘了高溫津貼福利。今年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有所提高: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特別要強調的是,高溫津貼必須現金發放,不允許以防暑降溫藥品、飲料等方式替代,遇到權益受到侵害,可撥打2822412投訴。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其在每年5至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至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同時,按照規定,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是否屬于高溫場所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