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無證駕駛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男子為逃避法律責任竟找同車人頂包。日前,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斌有期徒刑三年,包庇罪判處林某俊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2月,沒有獲得駕駛證的周某斌駕駛一輛動性能不良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滿載一車瓷磚從江西省開往福鼎市龍安開發區。在店下鎮某三岔路口時,周某斌碰撞同向由被害人鄭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導致鄭某當場死亡。停車后,周某斌馬上叫醒在駕駛室臥輔休息的林某俊,要求其代為頂包,并改從副駕駛座下車檢視。林某俊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周某斌則在路邊觀望,并隱瞞自己在事故現場的事實。事后,二人以林某俊為駕駛員、周某斌為車主的名義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但在交通肇事刑事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從事故發生路段的監控中發現“端倪”。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無證駕駛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致一人死亡、其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林某俊明知周某斌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仍然為其隱瞞事實并作虛假證明,幫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法院結合兩人肇事后隱瞞事實和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