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暴力討債十三人獲刑
非法從事高利放貸,并網羅了12名成員從事暴力討債。近日,記者從湖北省襄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獲悉,警方此前破獲的一起涉黑高利貸團伙被法院判決認定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奸罪5項罪名,團伙首要分子獲刑二十年。該案系襄陽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自2015年11月起,被告人馬豪未經許可擅自開設聚鑫寄賣行,非法從事高利放貸、典當、信用卡養卡套現、抵押貸款等業務。為達到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目的,馬豪先后網羅被告人雷定先、楊林、李偉平等12人,通過“電話隨叫隨到”“事事向老板請示匯報”等所謂的江湖規矩約束組織成員,逐漸形成以馬豪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錢的心理,強迫被害人接受明顯不合理條件簽署所謂“借款”合同。
為逼迫被害人及其家人、朋友按要求支付錢財,采取毆打、體罰、下跪、噴油漆、放喇叭、放花圈等多種暴力和“軟暴力”手段,組織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26起,非法養卡套現三千余萬元。
該組織暴力討債行為涉警記錄達43起,涉及襄陽市高新區、樊城區、襄城區、襄州區等多個縣市區,放貸對象達169人。眾多受害者懾于該組織的暴行不敢報警,部分被害人因暴力討債行為賣房賣車、離家出走、家庭破裂、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
被害人報警后,該組織成員毫不收斂,繼續對被害人實施尾隨、堵截、控制等侵害行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襄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豪等13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經常性有組織實施多項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對本市經濟、社會、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以被告人馬豪為首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應予嚴厲懲處。
法院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馬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雷定先等6名骨干成員判處十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8萬元至46萬元不等的罰金;對其他組織成員判處一年零六個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記者 劉志月 通訊員 洪貞 曾長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