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本報訊(記者林靖)根據全國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部署,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即日起至本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動上交的,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則從嚴懲處。
該《通告》指出,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通告》規定,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案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锻ǜ妗饭膭?、保護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要求,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群眾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勿買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品標志、來源不明的玩具槍,勿買仿真槍、火柴槍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據了解,今年以來,各部門境內境外、網上網下相結合,全面收繳非法槍爆物品,全面加強網上清理整治,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截至目前,全國已收繳氣槍等各類非法槍支3.2萬支、子彈194萬發、炸藥472噸、雷管88.6萬枚,查處涉槍涉爆案件8855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9360余人。其中,群眾主動上交、舉報查繳占收繳總量的50%以上,已兌現群眾舉報獎勵320萬元。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及時組織核查偵辦,對舉報有功人員及時兌現獎勵,并在辦案中會同法院、檢察院依法嚴懲槍爆違法犯罪,同時堅持區別對待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