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鄭秋卉)日前,市法院法官和跨域調解員通過“云”調解,聯動高效辦結了知識產權糾紛系列案件,這也是自2022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實施以來,市法院首次受理并以訴前調解方式結案的系列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2022年5月25日,市法院收到原告廣東某公司以發貨地在福鼎為由提請訴訟的8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該系列案的被告均在某購物平臺經營網店,在銷售案涉商品的購買鏈接、商品介紹中均使用了原告的商標和字號,且銷售的產品與權利商標所核定屬同一類型商品。8名被告均為年輕的電商經營者,網店經營過程中因法律意識淡薄,銷售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電話手表,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原告為此將上述8位網店經營者(被告一)及某購物平臺所屬的上海某公司(被告二)及物流承運公司(被告三)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字號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及維權費用1萬元;要求被告二刪除、斷開被訴侵權商品鏈接,并披露侵權商品的數量;要求被告三披露寄件人身份信息。同時,8件案件隨訴狀寄到的還有《不調解聲明》。該系列案還存在原告律師在廣東,8名被告一在江西、河南等地,只有發貨地在福鼎,發貨人真實身份信息無法確認等情形。
承辦法官鄭秋卉收案后與原告律師電話溝通,原告律師明確表示不接受調解,希望法院直接判決。但鄭秋卉通過閱卷對該系列案進一步分析研判,認為可以組織溝通協調,隨后通過人民法院多元調解平臺委派給跨域調解員詹娜。詹娜接受委派后立即開展調解,在原告明確表態不接受調解的情況下,作為知識產權專業調解員,她成功打開心結并促使原、被告雙方心平氣和商量調解方案。因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出現較大分歧,詹娜及時與鄭秋卉反饋調解難點,鄭秋卉與原、被告再次溝通,通過“背靠背”、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都做出讓步并簽訂《和解協議》。截至目前,各被告均已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雙方對調解結果均非常滿意。
法官說法:隨著互聯網商業模式及電商平臺的蓬勃發展,網絡電商迅猛發展,但總體上看,部分群眾知識產權法律意識仍較薄弱,網絡電商在網絡營銷中侵犯知識產權的現場比較突出。網店和實體店鋪一樣,均受法律約束。經營者對自己銷售的產品是否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負有注意義務,尤其是采用網絡平臺發貨的銷售模式,應選擇正規的供貨商,并查看供貨商的授權許可證。經營者一旦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權利人發現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亦可及時進行電子證據保全公證,并通過平臺投訴處理,督促平臺履行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