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廖曉康)“法官,我愿意支付撫養費,能不能盡快解除對我的強制措施?”2022年3月,被執行人李某為順利入職遂主動聯系市法院,請求盡快履行判決義務。日前,市法院成功執結該起涉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糾紛案。
據悉,全某與李某于2009年4月生育一女小李(后更名為小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雙方分開生活,女兒小全長期隨全某生活。2021年1月,全某將李某訴至市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兒撫養費。后法院判決李某應支付全某截止至2021年2月的女兒小全撫養費64800元,并自2021年3月起每月向全某支付子女撫養費800元直至小全年滿十八周歲為止。判決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判決義務,全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市法院向被執行人李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并多次聯系李某要求履行判決義務,但其均以“未恢復女兒姓名為小李”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2022年2月,市法院對李某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查封其名下2輛小車并凍結其銀行存款。后李某找到新工作準備入職,卻被查出在法院尚有未結執行案件而被暫緩辦理入職手續。為順利入職,李某主動向執行法官表達支付撫養費意愿,并積極籌集相關款項。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分期付款的執行和解協議。目前,第一期52800元撫養費已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