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赫)“法院判決后,他還是經常毆打我,還騷擾、辱罵我的家人和朋友……”何女士向法官哭訴道。日前,市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人身保護令案件,并出具了2022年首份人身保護令裁定書。
據悉,申請人何女士與陳某系夫妻關系,婚后陳某經常對何女士實施家庭暴力。2020年12月,陳某因瑣事再次毆打何女士,致其輕傷二級。后市法院依法審結該起故意傷害案,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此后,陳某又多次毆打、辱罵何女士,并騷擾其家人、朋友,嚴重到影響到何女士的正常生活。2022年6月,何女士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求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經審查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證明申請人何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法發出2022年首份人身保護令。
6月6日,承辦法官將人身保護令送達雙方當事人后,被告陳某表示會改正自身錯誤,不會再發生家庭暴力行為;原告何女士堅持離婚,并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次日,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背對背”釋法說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