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鄭秋卉)6月1日,市法院受理并庭前調解了一起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變更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權以來,該院審結的首例知識產權案件,同日便以訴前調解方式高效辦結。
2018年2月,原告廈門某文化傳播公司在某網絡平臺首次發布某卡通形象美術作品。后被告福鼎某貿易公司在某網站上開設的店鋪內展示和傳播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該作品,并生產銷售載有涉案作品的侵權商品。原告發現后認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權,遂將其訴至市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商品并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
受理該案后,該院立即委托特邀調解員對該案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接到委派后,立即與雙方聯系了解案件具體情況,明確爭議焦點后迅速組織雙方調解。經調解員釋法明理,被告福鼎某貿易公司認識到自身侵權行為,同意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原告亦同意適當降低賠償標準,最終雙方簽訂和解協議。目前,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相關賠償款項,該案當日受案、當日圓滿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