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吳倩雯)“今天不僅是兒童節,同時也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的日子。”6月1日,市民政局聯合市委網信辦、桐山街道、檢察院、公安局、教育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婦聯、團市委等街道、部門在人民劇場前舉辦“合力守護,關愛成長”——《未成年人保護法》主題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12個圖文并茂的宣傳展板一字排開,分模塊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未保法》”)內容生動展示,吸引過往行人駐足。
除了在現場設置宣傳展板以外,工作人員還向群眾發放《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手冊》《“紅樹林”守護回歸計劃宣傳冊》等宣傳資料,并結合法院判例,以案釋法,深入淺出地對新《未保法》進行解讀。
“前幾天,福鼎一男子就因拐賣親生兒女而被撤銷了監護權……”工作人員的一席話,勾起了現場群眾的好奇心。原來,男子黃某分別在2013年和2018年將親生女兒小淇(化名)和兒子小林(化名)以三萬八千元、五萬八千元的價格販賣。2020年10月,黃某因拐賣兒童罪獲刑,案件雖然辦結,但被拐賣兒童的未來卻令人憂心——黃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孩子的生母王某智力低下且患有癲癇,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即使孩子被解救,又如何能夠健康成長呢?
為了還未成年人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今年4月,市民政局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黃某、王某監護權之訴,并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5月28日,市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撤銷黃某、王某的法定監護權,指定市民政局為小淇、小林的監護人。
據了解,該案件是市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案件,也是我市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一則典型案例。
“‘國家兜底監護’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強后盾,而這一點也在新《未保法》中得到了具體的體現。”據現場工作人員介紹,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共九章132條,結構上新增了“政府保護”與“網絡保護”專章,形成了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體系,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
“由于新《未保法》剛剛施行,大部分群眾對它還不太了解,我們聯合舉辦此次主題宣傳活動,為的就是引導廣大群眾知法、懂法、用法,在社會上凝聚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共識。”市民政局副局長梁世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