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近日,福鼎法院創新執行程序,發出全市首份《執行程序中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五一”前夕 申請人小美撥通了 福鼎法院執行法官的電話: “法官,他們一直不讓我看孩子,每次都推說不方便,我實在沒有辦法了!能不能幫幫我?”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原委 申請人小美和被執行人小帥原系夫妻關系,雙方因感情破裂遂于2023年調解離婚,并約定孩子小宇由小帥撫養,小美每月可探望兩次等事項。但小美表示其每次去探望孩子時,都被小帥的家人以各種理由拒絕,已有半年多未能與孩子見面,無奈之下才申請了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官深知探望權執行的特殊性,不宜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因此聯系了被執行人小帥。小帥表示其長期在外打工,孩子隨其姐姐共同生活。在與其姐姐的溝通中,執行法官了解到,小宇學業繁重,每周末都有補課,小美看望孩子沒有提前溝通,所以無法配合。 執行法官在找到問題的癥結后,多次與小帥姐姐進行溝通,勸導其孩子年齡尚小,父母陪伴對孩子健康成長十分重要,同時也告知其若拒絕小美行使探視權,不配合不協助,法院將可能對小帥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經過法律的釋明和勸導,小帥姐姐也松了口,表示同意讓小美探望小宇。執行法官遂馬上聯系小美,告知她對方同意探望孩子,但也作了善意提醒,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學習,要注意溝通方式方法,有問題、有需要應提前溝通。 “五一”假期后,執行法官再次聯系了小美,得知“五一”期間她已看到孩子后,終于松了一口氣。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還向小帥、小美、小帥姐姐都發出了一份《執行程序中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引導家長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確保未成年人健康、快樂成長。 法官說法 探望權的執行,既是法律問題也是情感問題,矛盾雙方都應該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從有利于子女成長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正確行使權利,恰當履行義務。在執行中發出《執行程序中關愛未成年人提示》,也是出于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教育、引導家長在不影響子女正常生活、學習的前提下,給予其充分關愛,使父母離異的子女仍能獲得來自雙方的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