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幫助運輸依托咪酯原料,待制成成品后自吸并銷售。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販賣、運輸毒品案,判處被告人王某強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2023年10月初,雷某鋒(另案處理)與他人商議準備前往廣東省購買依托咪酯原材料。幾日后,雷某鋒召集被告人王某強等人幫助駕車前往廣東省購買依托咪酯原材料。 次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強等人抵達廣東省后,雷某鋒前往約定地點與賣家見面,并用現金向賣家購買依托咪酯原材料共計60000元,隨后由被告人王某強等人駕車攜帶依托咪酯原材料返回福鼎市。后雷某鋒在其家中,將購得的依托咪酯原材料用于加工制作電子煙煙彈500余個。被告人王某強從雷某鋒處以每個170元的價格購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后,除用于自行吸食之外,還賣給他人,收取現金共計242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強違反國家毒品監管制度,伙同他人運輸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數量較大,并多次予以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結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