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 接到群眾舉報 夜間潮音南路往天湖路路段 有工程車輛道路拋灑問題 為此該局組織人員 通過巡查及定點設崗加強排查 5月15日晚間,夜間巡查的執法人員發現潮音南路路面有大片石子被拋灑在機動車道和斑馬線上。通過道路拋灑痕跡追蹤,執法人員在天湖路路段發現一運輸車輛覆蓋不到位,從車輛后部能夠清晰看到車廂內裝載著石子,不少石子被顛簸到車廂蓋板邊緣處即將掉落,而部分已被拋灑在路面上。 執法人員迅速上前,要求駕駛員立即停車接受檢查。對于現場的拋灑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依法暫扣了車輛。 路面上的石子不僅影響交通通行 也造成市民出行的安全隱患 在此提醒 廣大運輸企業,砂石、渣土等運輸車輛務必按照規定規范運輸,采取密閉、覆蓋、清洗等措施,避免拋灑滴漏、帶泥上路等問題的發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