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案例 近日,福建漳州一男子為博取流量,利用AI技術,在網絡上編造傳播某醫院發生“靈異事件”的虛假信息,被警方依法處罰。 2月29日,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網民蔡某在短視頻平臺發布了一則關于漳州某醫院電梯“靈異事件”的圖文視頻,引起了一定的關注和傳播。 經調查,警方發現該視頻內容完全是蔡某虛構的,其行為已經涉嫌制作、發布、傳播散布謠言,擾亂了公共秩序。蔡某交代,他看到短視頻平臺上一些“靈異博主”的流量很高,為了博取關注、增加粉絲數,便使用AI軟件自動生成了一個“鬼故事”,并虛構了漳州某醫院電梯存在詭異事件的文案,配上解說視頻后在短視頻平臺上進行發布。 法律法規小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2.《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寧德網信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謹言慎行!切勿在互聯網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實、捏造傳播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希望廣大網民保持理性思考,積極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攜手共建清朗網絡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