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被收監 女子卻拿男友手機 給自己“偷偷”轉賬 甚至冒用名義申請網貸、 直接拿走他人手機 近日 福鼎法院審結該起盜竊案 判處該女子鄧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并處罰金5000元 2023年3月初,被告人鄧某的男友因犯罪被收監。收監時,男友將其使用的手機交給被告人鄧某帶回自己家中。幾日后,被告人鄧某在男友家中居住期間,利用其與男友相處時獲悉的手機開機密碼及支付寶支付密碼,通過支付寶收款碼收款的方式,將男友使用的支付寶余額寶賬戶中的4000元轉到自己的支付寶賬戶中,并提現至自己名下的銀行賬戶,用于個人消費和償還債務。 3月中旬,被告人鄧某冒用男友母親的名義在支付寶APP內申請辦理了一筆14000元的信用貸款,而后將錢款全部轉入自己名下的支付寶賬戶中,用于個人消費和償還債務。同月19日,被告人鄧某再次打開男友手機支付寶,將男友支付寶余額寶賬戶中的7025.2元轉出,用于償還上述信用貸款。 同年10月,被告人鄧某在其宿舍內,趁其同事不在宿舍房間且房門未關,進入房間拿取遙控器時,隨手將同事放置在零食架上的一部手機盜走。次日,被告人鄧某將該手機交給一手機店準備當作配件出售,后被抓獲并追回被盜手機,發還同事。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