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近日,福鼎市法院受理一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福鼎管陽鎮某村4名村民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據福鼎法院介紹,2015年5月28日,福鼎市某公司通過公開拍賣,競得福鼎市管陽鎮某村礦區建筑用輝綠巖采礦權。后該公司與該村村民進行征地協商,雙方于2015年9月27日簽訂合同,約定征地賠償標準及該公司分次支付給村民共計480萬元利潤分成等事項。
2018年3月至同年5月,該公司因無力支付約定的利潤分成,被告人張某貴、鄭某典、鄭某醉等人便伙同該村村民,采取攔車、到礦區內圍堵作業機械等方式阻撓該公司開采經營。
2018年5月9日,該公司與該村達成合意,將原來的條款變更為“每開采一層礦石支付該村村民7萬元”的條款,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簽訂后,該公司才得以繼續生產。
2018年8月至同年12月3日,該公司因無力支付補充協議中約定的礦石補償款21萬元,張某貴、鄭某典、鄭某醉、鄭某楊等人便繼續阻撓該公司生產。阻工期間,該公司多次嘗試恢復生產經營,但均遭到張某貴、鄭某典、鄭某醉、鄭某楊等村民的阻撓。張某貴等人的阻工行為導致該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受到嚴重影響,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