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雅麗)利用他人的追星心理,男子以明星演唱會門票為誘餌進行詐騙。日前,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2019年3月至4月間,黃某分別向何某、許某謊稱自己在經營工作室且是中國好聲音學員,可原價拿到明星商演的門票,還慫恿兩人在朋友圈加價售賣門票。微信互加好友后,黃某假稱自己手頭上有林宥嘉、林俊杰等明星演唱會門票,在與許某、何某微信聊天過程中還告訴對方需臨時漲價,有時還詢問對方是否需要連座,并承諾將以快遞方式送票上門。利用兩人的信任,黃某先后誘騙何某、許某通過微信、支付寶轉帳等方式向其支付演唱會門票款共計17410元。期間,黃某還向許某騙稱要給自己弟弟包紅包但手頭暫時缺錢,騙取許某436.63元。收到上述錢款后,黃某均用于個人生活開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17846.63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累犯及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