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雅麗)酒吧跳舞搭訕不成,男子手持酒瓶到處尋“仇”。日前,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陳某楷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19年5月某日深夜,陳某楷與朋友在某酒吧內喝酒跳舞,酒意上頭后上前搭訕小金,引起了小金的反感。后小金將此事告知同行的男友小文,小文便帶著其前去質問陳某楷等人。期間,小文用手推了陳某楷胸口一下,陳某楷自覺在朋友前丟了面子。為發泄不滿情緒,陳某楷手持啤酒瓶在酒吧內四處尋找小文,準備“教訓”一下他。當再次遇見小金時,陳某楷便用手臂攬住其脖子質問小文去向。遭到小金的反抗后,陳某楷遂左手持啤酒瓶朝小金頭部擊打了一下,啤酒瓶脫手掉落后又用右手拿起一個啤酒瓶朝小金頭頂砸去,造成小金頭頂部皮膚軟組織裂傷。經鑒定,小金傷情屬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楷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其自首和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