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眼見有人當街設下殘局,福鼎一男子便上前“挑戰”,不想落入了騙子的圈套。去年4月,林某雄、郭某桂、林某光、郭某文、陳某興、胡某明、徐某和周某(另案處理)等八人共同商議以擺設殘局的方式行騙斂財,隨后將行騙地定在了福鼎。
林某雄等人到達福鼎后,便于當晚在我市桐城街道南大路某銀行門口擺殘局吸引路人“上鉤”。林某雄負責擺設殘局,身在不遠處的郭某桂負責望風,胡某明、徐某、郭某文、陳某興和周某等五人則扮演互不相識的路人,輪流與林其雄進行互有輸贏的“對局”,并在一旁圍觀評議,制造棋局易破的假象。
當晚,路過的許某見人對下棋局便上前圍觀。胡某明、徐某在一旁佯裝與許某討論如何破局,并引誘、慫恿說服許某參與押注下棋。許某先是以身上的現金不足為由拒絕參與“挑戰”。后在一旁圍觀的林某光、陳某興則“好心”以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為許某兌換現金,最終許某還是被說動押注破局。其間,接連失利的許某最終被騙5000元。行騙成功后,林某雄等人將所得的錢按照500元到800元不等的方式分臟。
案發后,市公安局民警在某賓館內將林某雄等人七人和同案犯周某抓獲,并查獲木質象棋、紅色塑料折疊椅及棋盤塑料紙等作案工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雄、郭某桂、林某光、郭某文、陳某興、胡某明、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5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雄拘役四個月,判處被告人郭某桂拘役四個月,判處被告人胡某明拘役四個月,判處被告人徐某拘役四個月,判處被告人郭某文拘役三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興拘役三個月,判處被告人林某光拘役三個月,并分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