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身為陪護人員,輔助監察委員會查禁犯罪活是其職責所在,然后福鼎一男子竟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沒能保守秘密,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近日,市法院依法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樂有期徒刑七個月。
去年5月,王某樂經勞務派遣至店下鎮任村鎮建設監察隊隊員,今年5月,被店下鎮紀委抽調到市監察委員會協助辦案,主要負責看護涉嫌行賄罪的朱某鋒。同年5月4日,王某樂在明知朱某鋒因涉嫌組織賣淫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嫌行賄犯罪被市監察委員會查處的情況下,將手機交給朱某鋒,以便和親屬及律師取得聯系。此后的六天時間里,朱某鋒通過陪護人員王某樂的幫助,多次以向外發送微信消息、傳送紙條,直至5月10日東窗事發。
身為陪護人員,王某樂還借助工作之便,將從監察委員會監控電腦上拍攝到的其他被調查人員費某某在辦案點的視頻于5月8日通過微信發送給微信名為“追夢人”的微信好友,并在聊天中透露相關案件信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某樂具有協助監察委員會查禁犯罪的職責,其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為犯罪分子提供通訊工具、幫助傳遞紙條等方式,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結合其泄露另案信息、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