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通訊員 韓林)眼見他人門屋未上鎖,一男子陳某便多次入戶實施盜竊,近日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秀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今年3月某日,陳某秀在逛至前岐鎮某小區時,見一民房后門未鎖,便侵入該屋二樓前間,盜走被害人放置在辦公桌抽屜內的現金7200元。幾天后,陳某秀見林某家房門虛掩,直接侵入該屋三樓臥室,盜走屋內的2200元現金和兩枚現金、黃金戒指。盜竊成功后,陳某秀出門便將兩枚黃金戒指以3046元的價格賣給了一陌生人。4月初,陳某秀又以同樣的方式,盜走曾某放置在床頭柜里及床鋪枕頭下的現金200元、黃金手鐲1只和黃金項鏈1條。案發后的第二天,陳某秀在中匯廣場被市公安局民警抓獲,現場追回黃金手鐲和黃金項鏈,并歸還給被害人曾某。據統計,陳某秀多次實施盜竊金額達25693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坦白及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