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 近日,市法院與檢察院、公安局及海洋與漁業局聯合出臺《辦理破壞海洋生態資源刑事案件證據收集指引》,統一收據收集標準,促進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司法專業化。
據悉,該指引要求完整記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辯解、陳述及證人證言,在對共同行為人詢問、訊問時明確提議、策劃、分工等具體情況,必要時制作辨認筆錄并全程錄音錄像。凡涉及生態海洋刑事案件,需全面、細致、及時勘驗、檢查、搜查有關船舶、漁貨物、漁具等,并制作筆錄,參加的檢查人、專家、見證人須簽名,同時以現場照片、現場示意圖固定。提取物證、書證須有二名工作人員,并制作提取、扣押筆錄、扣押清單現場檢查發現的有關船舶固定設備以拍照記錄采集、以封條形式隔離封存?,F場查獲的漁貨物在靠岸后立即委托機構計量檢測,需進行物種鑒定或檢驗的,采取隨機抽樣方式,對易腐爛、變質漁獲物留有備份,并保留至法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