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教育引導廣大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努力提升市民文明出行素養,經研究決定,制定福鼎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文明出行的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倡導文明出行
廣大干部職工要以身示范,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并教育親屬倡導文明出行,摒棄交通陋習,抵制危險駕駛行為。
(一)倡導“六大文明交通行為”。大力倡導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機動車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行人(非機動車)過街遵守交通信號等文明交通行為。
(二)摒棄“六大交通陋習”。自覺告別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接打手機、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等交通陋習。
(三)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堅決抵制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逆行、超員超載、違法裝載等危險駕駛行為。
(四)嚴格執行“六不準”。駕駛機動車不準與行人搶道,不準違規掉頭,不準亂停亂放,不準搶道加塞,不準車窗拋物和隨意變更車道等。
二、落實掛鉤懲戒
從即日起,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含合同制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文明交通行為與文明創建評優掛鉤機制。
(一)納入掛鉤懲戒處理的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分三類
第一類:駕駛無牌機動車、無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非機動車(電動車、自行車,下同)、行人闖紅燈,機動車逆向行駛。
第二類: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亂停放;駕駛車輛不按道行駛(加塞),不禮讓行人;摩托車、電動車超員、安裝遮陽傘,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乘坐人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
第三類:客車、貨車、?;愤\輸車、校車、渣土車、拖拉機等六類重點車輛的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涉牌涉證、違法裝載、不按道行駛、逆行、闖禁行、違法停車等嚴重交通違法。
(二)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掛鉤懲戒處理辦法
1.凡屬第一類交通違法行為(駕駛無牌機動車、無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機動車逆向行駛),責令其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同一單位發生此類交通違法行為累計1-5人次扣除該交通違法行為人所在單位當年度文明城市創建考評分0.5分,累計6-10人次扣除該交通違法行為人所在單位當年度文明城市創建考評分1分(以此類推)。整改不力,影響文明城市創建年度考評的,扣除該交通違法行為人所在單位當年度文明城市創建考評分3分。
2.凡屬第二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亂停放;駕駛車輛不按道行駛、加塞,不禮讓行人;摩托車、電動車超員、安裝遮陽傘,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乘坐人不戴安全頭盔等),責令其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同一單位發生此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累計1-5人次扣除該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人所在單位當年度文明城市創建考評分0.2分,累計 6-10人次扣除該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人所在單位當年度文明城市創建考評分0.4分(以此類推)。整改不力,影響文明城市創建年度考評的,扣除該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人所在單位當年度文明城市創建考評分3分。
3.凡屬第三類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涉牌涉證、違法裝載、不按道行駛、逆行、闖禁行、違法停車等),責令其所在主管部門對其所在的企業工作人員及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整改。主管單位所督促的企業車輛一年內發生此類交通違法行為累計1-5起,對該主管單位進行通報;累計6-10起扣除該主管單位當年度文明城市創建考評分0.1分(以此類推)。整改不力,影響文明城市創建年度考評的,扣除該主管單位當年度文明城市創建考評分3分。
4.凡屬單位編外人員(含合同制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掛鉤懲戒措施由用人單位根據各單位實際參照以上1、2、3條規定制定相應懲戒辦法實施。
5.村(居)干部參照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執行。
三、處理程序
嚴格規范執行交通違法違規、嚴重不文明行為與文明創建掛鉤處理程序。
(一)每月15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市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人身份信息核查確定,將上個月數據匯總至市創城辦。
(二)市創城辦聯合市人社局依托福建省機關社保信息查詢系統確認公職人員信息后,集中通報給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人所在單位并按文件規定扣分。
(三)凡因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人提起交通違法復核、復議、行政訴訟的,應以復核、復議、行政訴訟結果為準,已執行懲戒措施與法律救濟結果不符合的,應予以糾正。
四、工作措施
(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干部職工文明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傳達學習文件精神,教育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統一思想認識,遵守交通法規。同時要加強機關大院、辦公場所內部停車管理,禁止無牌、未戴安全頭盔、超員、安裝遮陽傘等顯見性交通違法車輛進出及停放。2021年8月15日前要確保學習教育到位,干部職工人人知曉。
(二)2021年8月16日起,正式執行掛鉤懲戒,由市創城辦牽頭,聯合市紀委監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辦、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等部門不定期開展單位及路面明察暗訪,及時通報相關情況。
(三)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在市電視臺、“幸福福鼎”微信公眾號等開設文明交通專題專欄、刊播公益廣告,大力宣傳規范機關干部文明交通行為的重要意義,持續宣傳文明交通行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適時曝光一批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負面典型,著力營造文明出行,干部帶頭的濃厚氛圍。
(四)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運用監控抓拍與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加大交通違法車輛和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五)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配合,對人行道上的非機動車、摩托車等違規停車現象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六)市教育局負責在所有中小學校深入開展文明交通宣傳,教育中小學生從現在做起、從自己做起,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安全出行。定期召開“文明交通小手拉大手”主題班會,引導家長文明出行。
(七)重點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重點車輛所在的企業進行管理,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建立重大事故處理預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落實企業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落實企業車輛動態監控主體責任。
(八)各鄉鎮(街道、龍安)、各文明單位(含校園、文明風景旅游區等)要簽署《福鼎市文明交通管理教育責任狀》,責任狀于2021年7月25日前傳真至市創城辦,電話:0593-7810577,(傳真):0593-7669099(其中各級文明校園由教育局收集匯總后送創城辦)。組織全體干部職工簽署《福鼎市文明交通承諾書》,承諾書由各單位自行保管,作為各級文明創建先進考評材料備查。
五、本實施方案由福鼎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鼎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