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鼎法院審結一起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一男子“愛心”捐款竟成洗錢共犯? 來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顧 2025年1月,被告人李某森接到陌生電話邀請其參與愛心扶貧項目,李某森便添加了對方的微信,隨后下載了手機APP并注冊了個人資料。 當日,該APP上的工作人員添加被告人李某森為好友,后以審核資料為由要求李某森提供其名下的銀行卡及個人身份證信息,并要求李某森攜帶銀行卡、身份證到周邊其他城市辦理“愛心捐助”。 一周后,被告人李某森按對方要求前往鄭州市,在明知對方人員可能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與自稱是“愛心捐助”的人員聯系,并在對方帶領下到達鄭州市某小區公寓內,之后將其手機及銀行卡密碼提供給對方進行操作。 經查,被告人李某森名下銀行賬戶被對方操作用于接收轉移涉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單向流入資金共計900919元,其中查證屬于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共計42661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銀行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悔罪表現等犯罪情節,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森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防騙溫馨提示 這是典型的“洗錢”手法,詐騙分子通過偽造慈善項目,誘導受害人成為資金中轉站,利用群眾的銀行賬戶多層流轉贓款,既增加偵查難度,又讓受害人背負法律風險。 請大家擦亮雙眼,切勿隨意使用或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接收違法犯罪資金。群眾遇到類似可疑情況,要高度保持警惕,及時與警方或相關機構核實,避免上當受騙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