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福鼎市住建局發布了《福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理流程指引》。 福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理流程指引 根據《寧德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寧建房〔2021〕18號)文件精神,為了福鼎市城區既有住宅業主更好地了解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辦理流程,經咨詢市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意見,現將辦理流程簡要整合后公布如下: 本指引適用于: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且未設電梯的四層以上(含四層)住宅。 一、自然資源局辦理事項 (一)地點:四樓空間規劃股;電話:0593-7899715 (二)辦理手續流程及相應提供材料 1.辦理手續流程 業主提交相關材料至自然資源局上述地點申請,自然資源局對增設電梯設計方案進行初步審查,基本可行后(必要時征求消防等相關部門意見),由建設者在增設電梯所在區域進行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由自然資源局及住宅所在業委會進行監督,公示結束后由建設者形成并提交公示報告,最后由自然資源局出具同意增設電梯的方案批復。電梯建設完成,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前應當向自然資源局申請驗收并取得驗收意見。 2.相應提供材料 2.1增設電梯審查申請報告(三到五名業主代表簽字); 2.2 本單元業主簽字的身份證、不動產權證明復印件及增設電梯的本單元房屋業主簽署意見匯總名單; 2.3 增設電梯手續代理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復印件); 2.4 明確電梯使用單位(業主或者物業代為管理),并簽訂增設電梯達成的書面協議 (包含: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分攤方案,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分攤方案,對權益受損業主的資金補償方案); 2.5 公示報告(含公示真實性說明)及公示現場照片,存在異議或糾紛的,建設者應當與其充分協商,并在公示報告中載明與異議人的協商情況(公示結束后提交); 2.6 房屋建筑結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及具有明確結論的增設電梯可行性意見,意見可并入鑒定報告(此項建議方案經審查可行后進行并提交); 2.7原住宅設計單位或不低于原設計單位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的電梯設計方案,提供的設計方案需符合國家現行的行業設計規范(方案需包含:設計資質、設計說明、總平面圖、加裝電梯前后的日照分析圖、各層平面圖、剖面圖等)。 3. 流程結束時業主將獲得的批復件 增設電梯的方案批復及經審核蓋章的增設電梯設計方案。 4.若后續增設電梯方案需要變更,變更前需及時向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變更方案手續,未經自然資源局審查同意,增設電梯方案不得隨意變更。 二、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事項 (一)電梯安裝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向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目前可以在福建省特種設備動態監管平臺網上辦理告知手續。(網址:http: //27.151.117.69:8600/WebContent/login/login.jsp,咨詢電話:0593-8931087) (二)電梯安裝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監督檢驗。施工單位可通過窗口或“特種設備法定檢驗電子資料提交系統(http://27.151.117.65:9999/sdn/1ogin/1ogin.jsp)”提交“電梯銷售合同”和“電梯安裝合同”申報監督檢驗,對于既有住宅增設的電梯,還應提交如下資料: 1.經規劃部門(自然資源局)出具同意增設電梯意見的規劃審批文件; 2.經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電梯井道及基礎施工設計圖; 3.經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圖紙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合格的施工設計圖審查報告; 4.井道及基礎施工資質證書,施工單位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的施工資質; 5.經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出具的電梯井道及基礎施工過程監理報告 (帶鋼結構一體化電梯的監理報告可以在整體安裝后提供); 6.經建設單位(或者業主代表)、設計單位、土建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如有)、電梯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的電梯井道及基礎的施工質量驗收文件。 (三)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向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地點:福鼎市行政服務中心,咨詢電話:0593-2195061) 三、住建局辦理事項 (一)根據《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閩建〔2022〕10號)文件第三條第五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土建施工部分)屬于小散工程,由屬地鄉鎮(街道)實施安全管理,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申請補貼流程及相應材料 1.補貼對象:中心城區范圍內,符合《寧德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寧建房〔2021〕18號)文件規定的增設電梯條件,經自然資源局審批且驗收的電梯建設者,給予財政資金補貼。 2.補貼標準:按每梯5萬元補貼。 3.增設電梯相關費用采取先建后補的原則,建設者先行出資完成增設電梯后,根據本流程所引用政策標準申請補貼。 4.補貼辦理地點:福鼎市住建局10樓城建股,聯系電話7818506。 5.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者持以下材料提出補貼申請: 5.1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申請報告,報告中應包含但不限于:建設者集體同意的補貼接收人、聯系方式和收款賬號,電梯詳情,電梯后期養護委托情況,參建所有業主簽字及蓋章(大拇指印,社區證明等); 5.2電梯建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電梯井土建合同,電梯采購合同等); 5.3自然資源部門審查及驗收意見復印件; 5.4電梯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 5.5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明復印件; 5.6授權委托人和補貼接收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建設者授權委托書; 5.7以上材料所體現的項目需為同一電梯; 5.8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以上復印件均需核對原件) 6.住建局收齊材料后,將于每季度上報一次市政府申請財政補貼資金,在資金下達住建局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匯入申請人報告中接收人賬戶。 四、本指引由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有效期與《寧德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寧建房〔2021〕18號)、《寧德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寧建規〔2023〕3號)相同。 福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