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廖曉康)男子為種茶擅自開墾破壞林地,被處罰后仍不主動履行林地恢復原狀義務。日前,市法院執結該起涉林業生態修復的行政非訴執行案,執行到位生態修復費18240元。
2017年11月起,吳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磻溪鎮某山場開墾林地,累計破壞林地面積10143平方米。后市林業局對吳某破壞林地行為作出處罰,并經市法院審查裁定:責令吳某限期將林地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的,應繳納生態修復費18240元,并對其違法開墾林地的行為處罰款10143元。2022年8月,因吳某僅繳納罰款、未履行林地恢復原狀義務,又不繳納生態修復費,市林業局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市法院向被執行人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態修復義務,說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時凍結其名下銀行存款。收到執行通知書后,吳某主動聯系市法院,表示愿意支付生態修復費。日前,吳某已向當地林業站支付生態修復費18240元,案件順利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