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牽動萬千家庭和諧穩定。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增強校園食品安全意識,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公布2025年以來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過真實案例以案釋法,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1日,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鼎市某學校食堂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食材清洗區上方墻角和水池下方清洗不足;清洗水池上方的排風扇孔隙較大,不符合防護要求;盛放成品的容器無保潔設施;留樣記錄不規范,未記錄留樣量與留樣時間。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3.1.1、10.1、9.1.5、13.3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予以警告。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4日,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鼎市某學校食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校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自查不到位,未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當場予以警告。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30日,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第三方認證公司對福鼎市某校外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評價結果,發現該單位采購的部分食品未按規定及時錄入食品安全追溯系統。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