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各級各部門切實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扎實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根據《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經省委和省政府批準,12月6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寧德市開展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
此次例行督察將重點督察習近平總書記和其他中央領導同志有關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指示批示件的辦理情況;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情況;國家及省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規劃標準的具體執行情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生態環境風險及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立行立改情況;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一刀切”問題;生態環境保護思想認識、責任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等。
根據安排,例行督察進駐地方時間為15天,以聽取工作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受理舉報、查閱資料、走訪問詢、調查取證、下沉督察、約見約談、宣傳報道、提請協助及其他必要方式開展工作。進駐期間,督察組將受理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其他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信訪舉報問題,將按規定交由被督察地方處理。
督察進駐期間
(2021年12月6日-20日)
信訪值班電話:
0593-2975678
專門郵政信箱:
寧德市B0069號郵政信箱
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
每天8:00-20:00
督察組將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反映問題。嚴格遵守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督察有關紀律規定,嚴格落實各項廉政規定,不搞迎來送往、層層陪同,不參加與督察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干預被督察對象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