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
全鏈條治理邁上新臺階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師協會會長
才華
非法集資是常見、高發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近年來新發案件數量、涉案金額一直處于高位。2020年底筆者在裁判文書網上輸入“刑事案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一關鍵詞,刑事案件文書數量為55037份,其中,2017年裁判文書9567份,2018年裁判文書10899份,2019年裁判文書13169份。從地域來看,河南省為6736份,江蘇省為5187份,浙江省為5126份。雖然這一數據受到諸多因素的限制,諸如一、二審程序、程序性裁定等,無法得出精確數據,但這些觸目驚心的數據,無疑從側面反映出近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數量增長快、波及范圍廣等現狀,局面不容樂觀。
這一日益嚴峻的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日前,國務院頒布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對非法集資的治理從“圍追堵截”調整為“疏”“堵”結合,對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治理體系的形成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一、《條例》解決了司法手段“單打獨斗”的困境
刑事處罰是打擊違法行為的“最后一道防線”,在動用“最后一道防線”之前,違法行為剛剛發生、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階段,正是行政手段的“用武之地”。非法集資對應的《刑法》罪名主要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稐l例》出臺前,打擊非法集資基本依靠刑事司法手段,一旦涉嫌犯罪,直接刑事立案,缺乏行政措施對犯罪隱患和潛在風險的有效制約。近五年來,國務院一直致力于起草和不斷完善《條例》草案,廣泛征求意見,現在終于正式出臺、即將實施。這一里程碑標志著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行政手段的空白將被填補,標志著行政機關將強化對非法集資行為的制約和處置,標志著我國依法開展非法集資全鏈條治理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二、《條例》明確了非法集資“防范為主”的原則
打擊違法行為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震懾不法分子,將違法行為消弭于萌芽狀態、遏制于擴大之前?!稐l例》明確強調,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范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這一出發點無疑會提高非法集資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擴大治理成果。作為行政法規,《條例》規定了很多非法集資防范措施,對金融領域中的“無照駕駛”、字號標識、廣告投放等有了全方位規定。源頭防范,蛇打七寸,與刑事措施相比,行政手段的前探式治理更利于違法行為的發現和管控,充分體現出《條例》從初萌著手、自細處著眼、防微杜漸、防患未然的特點。
三、《條例》厘清了條條塊塊“分兵把守”的責任
“九龍治水”水不治,“三個和尚”沒水吃,行政管理最忌責任不清、任務不明,你以為這該由他管,他以為這該由你管。特別是,非法集資行為可能發生于任何行業,可能存在于任何市場主體,處置非法集資也必須在“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上尋找切入點和突破口?!稐l例》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的工作機制,明確牽頭負責的工作機構。這是塊塊上的規定。在條條上,《條例》在《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基礎上,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進一步要求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和配合處置工作。除此之外,《條例》還明確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發現報告義務、新聞媒體的公益宣傳義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互聯網信息管理義務、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的查驗核對義務。凡此種種,均是為了完善制度、群策群力,打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人民戰爭”。
四、《條例》授予了處置部門“打早打小”的手段
表面上看,非法集資屬于金融領域違法行為,擾亂銀行業金融機構吸納存款的市場經營秩序。但在實踐中,以正常經營為目的的非法集資占比愈來愈少,以“投資理財”為名、行騙取金錢之實的愈來愈多。同時,非法集資的外衣日益花哨,包裝日益復雜,隱蔽性日益提升,這就要求對非法集資風險的處置必須堅持“早發現,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稐l例》對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廣開言路、暢通渠道,通過群眾舉報、大數據預警、可疑資金監測、網格排查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監測預警體系?!稐l例》賦予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控制人員出境、責令清退資金的權力,從“人”和“錢”兩個關鍵點出發,確保執法機關工作有力、處置有效。
五、《條例》彰顯了黨和政府堅持“人民至上”的理念
近年來,“e租寶”“錢寶”“泛亞”等重大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接連爆發,特別是2018年以來P2P網絡借貸平臺陸續爆雷,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很多老百姓的血汗錢、養老錢、救命錢毀于一旦、付之一炬?!稐l例》所明確的責任、構筑的鏈條、賦予的手段,歸根結底都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挽回大家的財產損失,最終落腳點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當然,《條例》可以遏制非法集資的蔓延,但恐怕無法根絕非法集資的發生。作為一名人民的代表、一位法律從業者,我想提醒廣大老百姓,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務必謹記“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的忠言,警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