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婷婷) “被告人鄭某開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7月17日,隨著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我市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落槌定音。這也是福鼎法院首次組建七人制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鄭某開與張某雄、鄭某苗共同出資,各占股三分之一,在白琳鎮翁江村小溪自然村一水田養殖小龍蝦。2019年10月,為防止小龍蝦被鳥類捕食,經被告人鄭某開提議,三人在水田上方架設5張捕鳥網捕捉飛鳥,阻止飛鳥進入養殖水田啄食小龍蝦。5張捕鳥網共捕捉得29只鳥類,其中28只野生鳥類纏網死亡,1只活體鳥類被解救。經司法鑒定,被解救的1只活體鳥類為領角鸮,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28只鳥類死體中的13只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經核算,涉案非法獵捕所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共計19300元。
根據法院審理,被告人鄭某開違反國家規定,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領角鸮,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由于該行為損害了當地的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發展,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負刑事責任外,還應負民事侵權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規定,結合其自首、賠償生態損害意愿及自愿認罪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鄭某開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鄭某開應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福鼎市本地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賠償金19300元。此外,扣押在案的捕魚網5張,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