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戴傳保 王雅麗)發現車子被盜后馬上報警本是正常反應,但福鼎一男子張某報警后自己卻進了拘留所。日前,市法院以危險駕駛判處張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18年12月晚,張某與多名朋友聚餐共飲,酒過三巡后自覺不勝酒力便搭乘出租車回家休息。凌晨1點許,饑腸轆轆的張某駕駛小車到福鼎某賓館附近吃宵夜,隨后搭乘出租車回家。一小時后,酒勁未退且“間歇性失憶”的張某因在其住處的小區內找不到自家小車,以為車子被盜,當即雇車到福鼎刑偵大隊報案。通過調取的監控視頻,張某找到了車輛,但同時也發現所謂的“偷車賊”就是自己。于是,張某因涉嫌酒后駕車被送進了拘留所。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其自首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