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吳麗云)近日,市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早戀引發的未成年人聚眾斗毆案,依法以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7年某日晚,被告人甲某以被害人鄭某糾纏其女友謝某為由,糾集被告人丙某及林某、雷某(未滿十六周歲),通過謝某將鄭某誘引至福鼎某橋頭進行毆打。鄭某被毆打后,糾集其朋友董某等人商議報復被告人甲某,甲某聞訊后將被告人乙某、丙某及雷某等同伙糾集在某KTV。當晚24時許,鄭某電話約架被告人甲某,甲某等人亦在電話中挑釁鄭某一方前來見面,并準備了啤酒瓶、木棍、金屬管等器物,當鄭某一方十余人到達KTV前主街路段時,甲某等同伙即持木棍、啤酒瓶等對鄭某、等人進行擊打,并打砸鄭某一方駕駛的三輛摩托車,雙方互毆持續十余分鐘。半小時后,被告人乙某等人途經市醫院后門遇到董某,再次持木棍或用拳腳毆打董某。經鑒定,被害人均屬輕微傷,被砸壞的三輛摩托車損失1394元。三被告人到案后,共賠償給三被害人14500元,均取得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