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 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 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 (征求意見稿)團體標準 針對廣受關注的 未成年人游戲退費問題 該標準表示↓↓↓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過錯方應當根據各自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監護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承擔各自責任。 該標準適用于指導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調解機構等組織開展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服務消費管理及調解,也可以為相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提供參考。 是游戲行業 首個未成年人消費管理和退費規范 隨著團體標準的發布 未成年玩家游戲消費 是否退費 退多少 各方又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這些在過去存在一定爭議的問題 有了更加明晰的標準和參考依據 標準明確表示 ?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將承擔100%責任。 ? 用戶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發起投訴或申請退費后,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核驗其身份。 ? 核驗通過且申請人符合退費標準后,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按照法律有關“無效合同”的規定,將各自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 ? 如果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已經依照法律法規,配置了防沉迷措施,因為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或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那么,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責任比例為30%-70%,并由監護人承擔剩余責任。 標準例舉了一些 實踐中的典型過錯情形 以便更具可操作性 例如 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的情形包括:監護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于實名認證、提供已完成實名認證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賬號、幫助未成年人通過人臉識別等身份核驗機制。 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人責任等過錯情形包括:監護人明知或應知未成年人存在繞過防沉迷限制而未采取有效監護措施,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如未成年人使用爺爺奶奶等近親屬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用于實名認證、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租售平臺租賃或購買游戲賬號、未成年人與其他成年人共享游戲賬號等;監護人未妥善管理本人銀行卡、支付賬戶、支付密碼等信息。 以上兩種情形下,建議監護人按照過錯承擔30%-70%的責任,若是重復出現多次或多種過錯行為,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如故意幫助繞過人臉識別等核驗手段、因同一未成年人重復消費或同一家庭多個未成年人消費而多次申請退款、長時間怠于履行監護責任和注意義務(如所涉消費距申請時長超過一年等情況),監護人可能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為了杜絕未成年人后續仍利用涉事游戲賬號玩游戲,退費后,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可基于未成年人保護、網絡游戲防沉迷、實名制要求和監護人請求等情況對退費申請所涉游戲賬號進行賬號封禁等合理處置。 如果各方依然無法達成和解,可向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工作委員會尋求幫助,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團體標準的出臺是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那些試圖鉆空子、冒用未成年人名義發起退費或訴訟的人士,或被納入黑名單,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鞏固防沉迷成果 助力行業健康發展 2021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史上最嚴防沉迷新規”,要求所有網絡游戲企業僅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此后,未成年人游戲沉迷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我國游戲行業和游戲未保進入新階段。在此基礎上,如何持續鞏固防沉迷成果一直是社會各界思考的重要話題。 相關人士表示,網絡游戲沉迷是一個社會問題,防沉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和監護人是防沉迷工作的主體,需要共同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這已經是目前的社會共識。多方應共筑綠色網絡環境、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家長作為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第一任老師,也應付諸行動,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網絡習慣,共同維護未成年人的網絡空間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