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1〕615號)有關要求,做好代理購電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為推進工商業用電市場化改革進程,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取消全省工商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2.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工商業用電客戶有兩種選擇,一是選擇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下同),可通過福建電力交易平臺(http://pmos.fj.sgcc.com.cn)進行市場注冊。二是選擇由我公司代理購電,可在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渠道,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也未與我公司簽訂代理購電相關合同的工商業用戶,自2021年12月1日起默認由我公司代理購電。
3.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戶參與市場交易形成;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高耗能用戶、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用戶、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為我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代理購電價格按我公司正常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4.我公司將于每月底前3日通過網上國網App、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等相關購電信息。
5.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在2021年12月1日前,繼續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閩發改商價〔2020〕669號)規定的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
6.由我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
我公司將始終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的企業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電優質服務。廣大用戶如有問題請咨詢 95598電話、網上國網 App 在線客服或當地供電營業廳。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