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許嘉)福鼎一會計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公家資金據為己用,后又多次“拆東墻補西墻”終被發現。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貪污、職務侵占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瑩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3萬元。
林某瑩原系福鼎某鄉鎮會代中心出納和該鄉鎮轄區內兩個村的代理會計。2017年3月、9月,林某瑩先后利用其保管兩個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法人印章及代理會計負責做賬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支出、虛開現金支票等方式套取兩村銀行賬戶資金,用于炒股、購買基金、償還其個人債務等。2017年10月,林某瑩利用擔任鄉鎮會代中心出納的職務便利,采用相同方式套取單位賬戶資金填補兩村被套錢款。此后,其反復套取單位和兩村賬戶資金,用于炒股、購買基金、償還其個人債務等,直至案發。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瑩身為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村財代理會計的職務便利,多次侵吞村集體財產共計113010.03元,數額較大;利用擔任鄉鎮會代中心出納的職務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計114002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職務侵占罪、貪污罪,結合其自首和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