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范圍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 (一)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157元、二級傷殘增加151元、三級傷殘增加143元、四級傷殘增加134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3325元/月的,按照3325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50元。 (三)生活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5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2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9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 (四)從2024年1月起執行。 其他事項 (一)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并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參照本通知一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辦法實施,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