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沒證不能采伐林木 那有證就能隨意采伐林木嗎? 答案是: 近日 福鼎法院 審結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被告人莊某潤超出采伐許可濫伐林木 審判結果如何? 一起來看看 2020年7月,被告人莊某潤取得其經營的福鼎市某養殖場使用林地0.2072公頃(折3.11畝)審核同意書、林木采伐許可證后,開始雇傭挖掘機師傅駕駛挖掘機在某山場開墾林地建設養殖場,2021年6月被發現超范圍采挖。 經鑒定,莊某潤超界開挖商品林地共計11.37畝,超界采伐硬闊葉樹立木蓄積量為26.3816立方米,株數為370株。案發后,莊某潤對該山場進行補植復綠,并通過福鼎市林業局驗收。 法院認為 被告人莊某潤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并毀壞商品林地達11.37畝,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結合被告人莊某潤的犯罪事實、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遂依法判處:被告人莊某潤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采伐許可證不是“任意采伐證” 超范圍伐木 也是違法行為!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森林資源關乎人類的生存發展和地球的生態環境。即使已經取得采伐許可證,也要嚴格按照許可的時間、范圍、方式等事項開展采伐作業。 若超出許可證規定進行采伐,就會將原本的合法行為變成非法行為,任何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切莫因貪圖小利觸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