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及福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1號、第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農(集)貿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日洗日消和垃圾日產日清。
二、全市各農(集)貿市場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宰殺活禽、銷售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活禽。
三、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和連鎖門店嚴禁囤積居奇、哄抬口罩為主的防護消毒類用品價格;各食品經營者嚴禁哄抬糧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上述價格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
四、全市各酒店、飯店、餐館停止承接承辦10人以上人員聚會聚餐活動,并退還消費者預付金;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強酒店、飯店、餐館預付金的消費糾紛調解,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廣大經營者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嚴格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15舉報。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終止時間另行通知。懇請廣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