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年味漸濃 購買煙花爆竹 也進入高峰期 福鼎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允許燃放煙花的時間? 這些你都了解嗎? 2021年福鼎市出臺 《福鼎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規定》 進一步明確了 允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品種 限放區域和時段等內容 一起來看看相關規定 《福鼎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規定》 完整內容 福鼎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減少噪聲擾民和空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福鼎中心城區內煙花爆竹的銷售和燃放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指福鼎中心城區包括桐山街道(桐北社區、溪西社區、十字社區、桐南社區、福全社區、小路社區、鎮西村、橋頭村)、桐城街道(龍山社區、??谏鐓^、流美社區、石湖社區、春亭社區、富民社區、天湖社區、柯嶺村、資國村、五里牌社區、巖前村、玉塘村、沙垅村、塔下村、董江村)、山前街道(石亭社區、山前社區、鐵塘社區、程家洞社區、水北村、增坪村、灰窯村、梅溪村、百勝村)所轄區域。 第三條本規定由桐山街道、桐城街道、山前街道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成立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宣傳(文明辦)、政法委、公安、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住建、民宗、供銷、桐山街道、桐城街道、山前街道等單位組成。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福鼎中心城區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工作;街道統籌負責本轄區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許可和監督檢查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申請;依法查處在禁止燃放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銷售的安全管理;牽頭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規劃布局福鼎中心城區臨時銷售網點,確定允許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的規劃布設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噪音監測取證及重污染天氣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報送空氣質量信息,提請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并啟動相應應急措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宣傳(文明辦)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宣傳工作,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展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廣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曝光違法燃放行為。負責將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納入創建文明單位的考核內容。 政法委負責將街道辦事處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范疇。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酒樓、賓館、商鋪等經營者履行對消費者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提醒、勸阻和舉報義務。 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住戶燃放安全提醒和相關防范工作,勸阻和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的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有關規定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民宗部門負責指導督促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宗教活動場所做好對信教群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告知、宣傳工作,勸阻和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供銷部門負責做好本系統內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銷售和燃放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合理布設煙花爆竹銷售網點,銷售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煙花爆竹品種。 第四條桐山街道、桐城街道、山前街道應當將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的有關工作,加強對居民、村民、業主的宣傳教育,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行為,引導移風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福鼎中心城區內煙花爆竹實行短期銷售。 第七條福鼎中心城區內允許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品種為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C、D級產品范圍內的200響(含200響)以下排炮、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 第八條福鼎中心城區內煙花爆竹燃放實行禁限放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只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區域,燃放規定品種的煙花爆竹。 福鼎中心城區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 (一)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二)農歷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六時至二十二時。 殯儀館區域范圍內到指定地點,可燃放200響(含200響)以下排炮。 第九條限制燃放區域內的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一律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重大慶典活動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燃放。 第十條下列地點和區域任何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和其他消防重點單位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政府機關、銀行營業網點、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場館; (六)城市主次干道、隧道及地下通道; (七)風景名勝區和林地、公共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八)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九)市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禁止燃放地點,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出入口或者顯著位置設置禁止燃放標志,明確具體范圍并負責管護。 第十一條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應急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件,依照經營許可證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種和規格經營。 第十二條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地下管網、公共綠地投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三)不得在公共樓道、屋頂、陽臺、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三條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居民、村民在民間風俗、婚喪喜慶等活動中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的事前提醒、勸導和監督、舉報工作。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的管理人員,應當做好信教人員不得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提醒、勸導和監督、舉報工作。 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舉辦婚喪喜慶活動,鼓勵移風易俗,倡導使用電子鞭炮等低分貝、安全環保的替代品。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督促業主遵守有關規定,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相關防范工作;對于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做好視頻取證工作,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宴席服務的飯店、酒店、賓館等經營者,應當告知消費者不得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對宴席活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做好視頻取證工作,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 接到舉報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違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燃放煙花爆竹毀壞環境衛生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和公共綠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燃放煙花爆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有關規定,違反規定的,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二十條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超過許可證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種、規格的煙花爆竹,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公安、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鄉鎮(龍安)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即日起開始施行?!陡6κ腥嗣裾P于全市禁止經營煙花爆竹品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鼎政〔2018〕9號)同時廢止。 美麗福鼎需要我們共同守護 煙花很美 但個人文明素質不能丟 請大家一定要做到 享受煙花帶來的歡樂時 莫忘隨手帶走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