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聽過 “兒童走失(失蹤)超過24小時 警方才會處置”的傳言 其實,這與實情不符! 孩子走失沒到24小時不能報警? 警察叔叔:大錯特錯 12月14日 福鼎市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隊 接群眾報警稱 一名小女孩一邊哭一邊在路上走 疑似與家人走失 接警后 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發現女孩年紀在兩歲左右 這么小的孩子,肯定不是獨自出門,也走不了多遠,我們在附近找找看。 民警帶著女孩沿街尋找 在尋至一書店時 一名男孩看到女孩立即跑上前 “太好了!妹妹找到了!” 原來 當天男孩帶著妹妹到書店玩 但一時不察妹妹跑走了 男孩便聯系母親沿街尋找 自己在書店留守 沒一會兒 女孩的母親也趕到 看到孩子安然無恙 連連向民警表示感謝 “你怎么沒報警呢?” 面對民警的詢問 孩子媽媽稱 聽人說沒到24小時不能報警 民警立即告知她 不需要等24小時 發現孩子走失應立即報警! 警 方 提 醒 孩子走失(失蹤)后的24小時是黃金尋找期,警方接報后會在第一時間處置,不需要等待24小時; 若為游玩走失,建議報警同時留一人原地等待; 請大家謹記,孩子一旦走失(失蹤),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 不需要等24小時! 不需要等24小時! 不需要等24小時!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家長一定要看管好小孩,履行好監護人責任,不要讓小孩脫離自己的視線,嚴防走失和其它意外事件的發生。 日常教育中,家長應時刻教導孩子樹立安全意識,記住家庭住址和父母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