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以來,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推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強化監督執法震懾效應,全力守護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現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發現的 3起典型案例 予以公布 案例一 案件名稱:福鼎市某幼兒園未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5日,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福鼎市某幼兒園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其食品留樣不規范,部分食品未留樣。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作出當場處罰。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如下處罰決定:警告。 案例二 案件名稱:福鼎市某幼兒園餐飲服務經營過程不符合國家標準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9日,福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食堂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廚房內灶臺上方抽油煙機存在故障,通風排煙功能無法正常使用,導致油煙聚積在廚房內無法及時排出。執法人員現場提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制作相關執法文書。 處理結果:當事人產生油煙的設備上方機械排風設施故障無法正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4.8通風排煙設施的要求。當事人餐飲服務經營過程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的處罰。 案例三 案件名稱:福鼎市某幼兒園未在福建省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上上傳相關食品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4日,福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隨機抽查其食品倉庫3批次產品,經查詢福建省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發現其中1個食品未在該系統上傳相關食品信息。執法人員現場提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制作相關執法文書。 處理結果:當事人未在福建省食品生產經營追溯管理系統上傳相關食品信息的行為,違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執法人員當場給予當事人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處罰。